赌博罪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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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赌博罪 |
法院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薛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6日起至2021年10月5日。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交,强制缴纳) 二、在案扣押的麻将桌2张、麻将凳子4把、饼子牌1副、扑克牌22副、麻将2副、骰子18个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泾川县公安局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