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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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泾川县财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泾川县财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对泾川县东大街财源大酒店的经营权,冻结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