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康乐县金牛资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乐县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行
康乐县祥龙母牛繁育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甘肃省康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代偿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本金及利息746951.04元;

二、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74695元,并以746951.0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25%支付自2018年6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三、判令被告***、***、***、***、***、康乐县祥龙母牛繁育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请求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66元、律师费5000元,由被告***、***、***、***、***、***、康乐县祥龙母牛繁育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时预交上诉费12066元)

裁判日期 2020-04-17
发布日期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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