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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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 中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祁县金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沧州临港宏泰运输队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五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永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财产赔偿责任限额一次性赔偿原告沧州临港宏泰运输队车辆损失2000元。 二、被告被告永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一次性赔偿原告沧州临港宏泰运输队车辆损失、施救费40415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沧州临港宏泰运输队停运损失2288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7元,由原告沧州临港宏泰运输队负担635元,由被告***负担572元,由被告永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负担1432元;司法鉴定费11000元,由原告原告沧州临港宏泰运输队负担1100元,由被告永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9900元,由原告沧州临港宏泰运输队负担1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6-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