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坪支行
甘肃永商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甘肃省农业机械总公司第二经销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坪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076519.65元、利息744661.55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3月10日,实际发生的利息按年利率15.3%计至债务清偿之日),以上合计1821181.20元;

二、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与被告***、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坪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06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对诉讼费的负担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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