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15)青民二初字第78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和第二项; 二、撤销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15)青民二初字第78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被上诉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被上诉人***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2886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886元上诉人已向本院预交,由被上诉人***负担。被上诉人应负担部分,连同上述债务一并支付给上诉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8-01-19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