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15)青民二初字第78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和第二项;

二、撤销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15)青民二初字第78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被上诉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被上诉人***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2886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886元上诉人已向本院预交,由被上诉人***负担。被上诉人应负担部分,连同上述债务一并支付给上诉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8-01-19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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