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浏阳市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浏阳市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浏阳市北正南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已发生的拆迁过渡费29163745元;并支付以29163745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二、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述(一)项所确定除利息之外的债权,在浏阳市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7619元,由浏阳市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19-12-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