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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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康美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旬阳县盛龙置业有限公司 安康市汉滨区兄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旬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旬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928执554号 安康市汉滨区兄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旬阳县盛龙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安康市汉滨区兄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旬阳县盛龙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旬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928民初1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权利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131080元。 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案外人陕西康美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案件标的款已支付申请执行人,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旬阳县盛龙置业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1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