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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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镇巴县方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金华支行 镇巴县粮油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2020)陕0728执139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执行申请费1400元,被执行人张某某、李某某自愿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