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榆林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622执221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延安市宝塔区人,现住延安市宝塔区万花乡毗圪崂村。

被执行人:榆林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区技术产业园区墨金苑小区。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2019)陕0622民初14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榆林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110605.52元,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榆林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一次性向本院缴纳案款110605.52元,交纳案件受理费1256元、执行费1159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榆林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审判员  闫耀辉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高 莉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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