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榆林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622执221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延安市宝塔区人,现住延安市宝塔区万花乡毗圪崂村。 被执行人:榆林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区技术产业园区墨金苑小区。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2019)陕0622民初14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榆林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110605.52元,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榆林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一次性向本院缴纳案款110605.52元,交纳案件受理费1256元、执行费1159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榆林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审判员 闫耀辉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高 莉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