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清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涧县九天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1名下所有的位于清涧县柴市商厦南向一层由西向东1-2间房,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