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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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公司 舒城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舒城县城关镇邦和调味品经营部支付的医疗费1724.19元,租赁汽车费2000元,合计3724.19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舒城县城关镇邦和调味品经营部支付的施救费500元,租赁汽车费5600元,合计6100元; 三、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