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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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全椒合建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全椒合建置业有限公司剩余房款1247234元,并分别以98671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4日起、以98671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4日起、以10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7日起均按日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且以197233.95元为上限); 二、驳回原告全椒合建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47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423.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3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