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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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危险驾驶罪
法院 丹凤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人巩二聪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刑期从判决书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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