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商洛鑫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危险驾驶罪 |
| 法院 | 丹凤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巩二聪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刑期从判决书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商洛鑫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危险驾驶罪 |
| 法院 | 丹凤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巩二聪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刑期从判决书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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