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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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香菊药业集团香菊物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1002执609号 陕西香菊药业集团香菊物业有限公司、郭建勇: 申请执行人陕西香菊药业集团香菊物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建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1002民初16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郭建勇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香菊药业集团香菊物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物业费、暖气费、垃圾费、水费等费用共计11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陕西香菊药业集团香菊物业有限公司履行了法律义务,案款已兑付给申请执行人陕西香菊药业集团香菊物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1002执60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6月23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