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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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弘昊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0105民初8547号 原告:广西弘昊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劭卓,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云飞,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国贸支行,住***。 负责人:黄敢。 原告广西弘昊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国贸支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受理。原告广西弘昊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广西弘昊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丘理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罗翠颜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