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院 礼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即从二0一九年九月五日起至二0二0年八月六日止,已扣减先前的刑事拘留28天)。

二、被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即从二0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起至二0二0年八月二十六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裁判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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