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故意毁坏财物罪 |
法院 | 礼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即从二0一九年九月五日起至二0二0年八月六日止,已扣减先前的刑事拘留28天)。 二、被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即从二0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起至二0二0年八月二十六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