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共同清偿原告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1000元,利息18069.31元(止2020年5月11日),共计139069.31元,并按照月利率12.306‰支付本笔借款从2020年5月12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二、由被告***、***对被告***、***应承担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有执行内容的款项,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1元,减半收取计1851元,保全费1395元,共计3246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