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清偿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6000元及利息9674.01元(止2020年3月17日),共计人民币85674.01元,并按照月利率8.904‰支付本笔借款从2020年3月18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二、如***到期未能清偿上述债务,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质押的存单(开户行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账号为***04680958,单折号为0000000347343323,票面金额300000元、起息日2016年7月18日、到期日2019年7月18日、年利率3.85%)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

以上有执行内容的款项,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41元,减半收取971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6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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