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开设赌场罪
法院 武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朱建超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25日起至2022年9月2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朱建超退缴非法所得15000元(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裁判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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