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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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聚众斗殴罪 |
法院 | 武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殷金涛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5日起至2021年5月4日止)。 二、被告人左建波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