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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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坪县支行 安康市顺旺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镇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账户(账号:XXXXXXXXXXXXXXXXX)600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即自2020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19日。 案件申请费3520.00元,由申请人安康市顺旺工贸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