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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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盗窃罪 |
法院 |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阮文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4日起至2021年3月3日止。) 上述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