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亭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亭支公司在甘LX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付***医疗费10000元,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付***误工费18000元、护理费6000元、交通费100元、鉴定费800元。综上,共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亭支公司赔偿***人民币34900元; 二、由***赔偿***超出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部分的医疗费5622.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10元、营养费1800元及复印费73元的90%,计人民币7745.13元,扣除***已付7500元外,由***再付245.13元。剩余10%计人民币860.57元由***自行负担。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有执行内容之款项,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亭支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20元,减半收取760元,由***负担360元(含超诉部分),由***负担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