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亭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亭支公司在甘LX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付***医疗费10000元,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付***误工费18000元、护理费6000元、交通费100元、鉴定费800元。综上,共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亭支公司赔偿***人民币34900元;

二、由***赔偿***超出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部分的医疗费5622.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10元、营养费1800元及复印费73元的90%,计人民币7745.13元,扣除***已付7500元外,由***再付245.13元。剩余10%计人民币860.57元由***自行负担。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有执行内容之款项,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亭支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20元,减半收取760元,由***负担360元(含超诉部分),由***负担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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