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小额诉讼案件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9995.67元及截至2019年8月20日的利息1046.07元; 二、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透支款项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清偿完毕为止的利息(利息以9995.67元为基数,按照《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商社汽贸汽车联名信用卡)领用合约》、《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约定标准计算,利随本清); 三、驳回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91元,减半收取8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