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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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6月21日起至2019年9月10日止,月利率按7.62‰计算;从2019年9月11日起至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月利率按9.906‰计算),并由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3970元,由被告***、***负担,并由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