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盗窃罪
法院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人聂富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所处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起至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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