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平市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原告***与被告四平市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YS0077380)有效。

被告四平市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付位于铁西区仁兴街电业村委鼎晟嘉园小区第57/226幢E1单元2304号,建筑面积103平方米的住宅,并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89元,减半收取4049元,由被告四平市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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