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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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辉煌园餐饮有限公司 陕西精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神木市第十一中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神木市辉煌园餐饮有限公司赔偿违约金44211.8元。 二、驳回原告神木市辉煌园餐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原告神木市辉煌园餐饮有限公司负担3270元,由被告神木市第十一中学负担3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