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东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佳杰创盈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东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共计128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查封、冻结期限:不动产三年、动产两年、银行存款一年。

二、查封担保人重庆佳杰创盈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重庆佳杰创盈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市仓库218台DE**便携式企业级服务器486-27024(单价5873.28,总计1280375.04元)。查封期限:动产两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湖南东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09-26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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