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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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国线集团(常德)柳叶湖汽车站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新国线集团(常德)柳叶湖汽车站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66466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6月5日,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行计算)或扣留、提取其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申请执行人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