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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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宁夏盈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北京盈谷信晔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尚御珠宝有限公司 湖南省湘粤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尚御珠宝有限公司、北京盈谷信晔投资有限公司、宁夏盈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581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案财产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湖南省湘粤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