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湘1027执193号 申请执行人呢湖南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肖建南,男,湖南省桂东县人。 被执行人郭水华,女,湖南省桂东县人。 被执行人郭智刚,男,湖南省桂东县人。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肖建南、郭水华、郭智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肖建南、郭水华、郭智刚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10000元申请执行人湖南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认可且申请执行费1472元已由被执行人缴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长 黄中文 审判员 扶增荣 审判员 郭 罡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邓贤峰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