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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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蓝山县浩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湘1127执352号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住***。 被执行人:蓝山县浩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塔峰镇边贸中路。 法定代理人:成秀丹,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蓝山县浩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蓝山县浩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2019)湘1127民初192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