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星火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保证金100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50元,减半收取为75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账:1438240104000940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如逾期未缴纳,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