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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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中心支公司 福建保达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费用211288.51元; 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福建保达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费用5186.1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77元减半收取3288.50元,原告***负担1265元,被告福建保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02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