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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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新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新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7370元,核减被告***应返还的鉴定费60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新支公司还应赔偿原告***4677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1200元,返还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新支公司重新鉴定费600元合计1800元,品除已垫付的3000元,原告***应返还被告***1200元,限于原告***获得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新支公司赔偿款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14元,由原告***负担216元,被告***负担4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