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沭阳宇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沭阳宇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欠款565586元及利息(利息以565586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35元(原告已预交5067元),保全费4270元,共计1440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135元。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07-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