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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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103执80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01月0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被执行人***给付货款164240元及利息,并支付案件受理费1792.5元、及本案执行费2364元。 本案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20年01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消费令,责其三日内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于2020年03月10日交纳执行款164240元及执行费2364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以该数额结案,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并申请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内容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