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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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3000元及利息(如划拨:划拨至临清市人民法院,本院开户行:农业银行临清支行,账号:15×××94)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办理延长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