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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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盗窃罪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吴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从2019年8月19日起至2022年2月1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二、扣押在案的手机、钥匙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继续追缴被告人吴伟犯罪所得人民币500元,发还被害人龙某,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