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攀枝花市明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攀枝花市钛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攀枝花市长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攀枝花市钛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攀枝花市长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补偿款120000元予以冻结,期限12个月,冻结期间暂停支付。

如需续保,申请人应在保全期满30日前向本院申请续保全。申请人未在期限内申请续保全导致已保全财产流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书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11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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