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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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偿还原告***借款8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从2017年10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偿清之日止); 二、由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3,9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其中3,300,000元从2014年7月25日起,500,000元从2014年7月26日起,100,000元从2014年8月12日起,均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偿清之日止); 三、由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9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从2017年10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偿清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所确定的给付义务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6,790元,由原告***负担5000元,被告***负担23,000元,被告***负担18,7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