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苍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郭兰珍所有的位于广元市利州区1栋3-10-4号成套住房一套(房产证号:广房权证城字第××号,土地证号:广国用(2010)第××号)以818640.00元的价格抵偿申请执行人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息。该房屋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