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苍溪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苍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产生的医疗费26917.9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20元、营养费2580元、误工费5887.85元、护理费10244.57元、交通费500元、后续治疗费9000元,合计56450.33元。由被告***承担2826.38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苍溪支公司承担44678.57元。减扣被告***已支付的13781.91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苍溪支公司已支付的医疗费1000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苍溪支公司应支付原告***、***23723.04元,支付被告***10955.53元,上述款项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付清。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6元,鉴定费1600元,由被告***承担1355.20元,其余由原告***、***自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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