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市分公司 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叙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19332元(其中5991.28元支付被告***,113340.72元支付原告***);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683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50元,减半收取计1625元,由原告***负担124元,被告***负担450元,被告***负担1051元;鉴定费1050元,由被告***负担315元,由被告***负担735元。被告***、***负担的前述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原告***已预交,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支付***765元,***支付***17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