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巴中市天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922民初1659号 原告:巴中市天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忠杰,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巴中市天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巴中市天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巴中市天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齐东芳 二零二零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冉飞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