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连城天一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县支行
福建省天一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连城天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连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县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11600元(缓交),减半收取5800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县支行负担(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县支行与连城天一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协商,该款由连城天一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向法院缴纳)。

裁判日期 2020-04-01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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