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金堂县兴金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中佳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金堂兴金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679元,由金堂兴金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案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24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