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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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鑫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康保县兴喜钢模板租赁部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康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康保县兴喜钢模板租赁部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129元,退还原告康保县兴喜钢模板租赁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